220件兩公頃以下農電變更光電案,由本會、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苗栗縣政府農業處保育科 和 #工商發展處 開會,首創領先全國的 #三階段審查制度 進行審查,狀況本會也在之前的文章有與大家報告。
對於此苗栗銅鑼竹森村兩公頃以上的農地變更光電案,於送進 #非都小組審議 前本會也做許多努力:
1.要求苗栗縣工商發展處應該聘用 #一位具石虎專業的生態專家委員,協會肯定並感謝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有做到。
2.行文至農業暨保育最高主管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說明處理兩公頃以上的光電案時的標準,農委會也確實回文說明「應避免開發石虎重要棲地」。
3.緊盯案件送審時間與相關公部門的態度,並再召開審查小組的公告出來後,立即寄送案件詳細生態資料給專案小組委員參考。
爭議課題非常清楚,該案場除了位於 #石虎重要棲地範圍 內 ,在苗栗縣國土計畫中屬於 #農業發展地區第三類,雖然業者過程中多以自己在位於通霄兩公頃案場開發後才開始監測並有拍到石虎的畫面,以及經濟部能源局發展綠能的說帖來說明,但仍無法釐清爭議。
最終審查小組也做出「 建議不通過,送交非都審議大會決議 」的結論,主要的理由有二:
一、不符合區域計畫法15條之2的許可開發條件。
二、未詳細說明並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建議本案「避免位於石虎重要棲地範圍進行開發行為」。
會議中, #紀聰吉委員 提出一個重點問題,就是詢問民間團體對於業者以在案場拍到石虎進出的畫面,認為光電開發對石虎不會有不良影響甚至是對石虎有益的說法怎麼看待。
民間團體由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陳美汀理事長統一回答:「#普登 在通霄的兩公頃以下案場,就是 #砍掉一大片樹林來種光電,砍掉樹林前,並未做詳細的生態調查,所以無法得知案場開發前後,對環境生態與對石虎的影響為何?憑著開發完後有拍到石虎就要說服具有生態專業的人說光電開發對石虎有利,並沒有說服到我。」
此外,光電業者在沒有經過本會授權使用圖片的狀況下,竟盜用本會李璟泓理事所製作的圖片(如圖一),並加上「錯誤的說法」等文字,試圖說服審查小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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